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情形?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情形?
admin
2014-07-18
36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情形?
选项
A、丁某,所经手的某一案件被定为错案,提起了再审
B、黄某,由于婚姻关系,取得了加拿大国籍
C、王某,因为工作的需要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职至上级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D、关某,在年度法官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答案
A
解析
《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H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刑法可以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条件是:
赵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后一次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
下列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辩证推理?()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有:
我国下列国家机关中,哪些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官在职业道德上保障结果公正,是指()。
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哪项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某城市突然流行某传染病,张三被诊断为疑似患有该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强制隔离和治疗的过程中,张三认为自己没有传染病趁机逃跑。后张三组织其哥们李四、王五等人,通过编造并传播与该传染病有关的虚假信息使满城人心惶惶,从而趁机在某大街上“打砸抢”,造成一人死亡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心室处于减慢射血期的叙述,正确的是
乳幼儿大便呈果酱色,伴阵发性哭闹,常为
按照规定,B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应为()万元。如果B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A市分行签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后,应在()日内,持有关证件,到A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三同时”是指()。
国家预算的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
假设某投资项目需购买一台设备。支付现金500000元,设备寿命期5年,税法规定的残值率为10%,采用直线折旧法。项目的资本成本是10%,所得税税率是25%。其他信息如下表所示。要求:确定该方案在三种情景下的净现值,计算该方案净现值的标准差和变化系数
某组织在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前,编制了质量手册,确定了企业产品标准和有关程序,收集了相关法规,明确了认证的依据,对文件记录实行了电子化管理并对某些有关ISO9000族标准的问题进行了学习讨论。关于标准之间的相互关系,正确的有()。
一般来说美术又被称为“造型艺术”,它主要包括绘画、_______、_______和雕塑等几大门类。雕塑按形态可分为_______、_______和镂空雕三种。
下列关于VisualFoxPro数据库的描述,正确的是()。
有以下程序intadd(inta,intb){return(a+b);}main(){intk,(*f)(),a=5,b=10;f=add;…}则以下函数调用语句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