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宁市市属】下列条款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是:为了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学校应当( )。

admin2018-08-07  22

问题 【2013年济宁市市属】下列条款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是:为了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学校应当(  )。

选项 A、对在校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B、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予以认真落实
C、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子女)安全责任协议”
D、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学生安全隐患

答案C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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