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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
admin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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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
选项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为我国合同法中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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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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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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