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想购买乙的电脑。乙同意3天后将电脑交付给甲,但要求甲先交1000元,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隐瞒了电脑硬盘有坏道的事实,故拒绝签订合同。下面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想购买乙的电脑。乙同意3天后将电脑交付给甲,但要求甲先交1000元,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隐瞒了电脑硬盘有坏道的事实,故拒绝签订合同。下面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3-01
31
问题
甲想购买乙的电脑。乙同意3天后将电脑交付给甲,但要求甲先交1000元,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隐瞒了电脑硬盘有坏道的事实,故拒绝签订合同。下面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电脑过程花费的费用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电脑过程花费的费用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买电脑过程花费的费用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通过本题掌握定金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由于在收条上写着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因此不能认定为是定金担保,而只能认定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另外乙在缔约的过程中,隐瞒事实给甲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E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关于公民和人民,下列说法能够成立的是
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指的是()
唐朝法律规定,凡拾得遗失物后,要()。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些规定属于法的要素中的
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了有关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选举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
以下不符合执法特点和原则的情形是()。
(2016年真题)知名民营企业家王某系海滨市城南区人大代表。2014年2月,王某参加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时辱骂同行李某,招致李某不满,二人发生严重冲突。《海滨晚报》对此以“人大代表语涉侮辱”为题进行报道。王某认为,《海滨晚报》侵犯其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
随机试题
男孩6岁,因阵发性右腹痛2天入院。既往有排蛔虫史。入院考虑胆道蛔虫症,其临床特点是
会计人员安心工作、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这体现的是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
差速器是由行星齿轮、行星齿轮轴、半轴齿轮、垫片和差速器壳等组成。()
A.肺泡上皮细胞层B.毛细血管基膜和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层C.肺泡表面流体薄层D.间质E.肺泡表面活性物质肺泡表面张力来自()
男性,76岁。既往高血压病史5年,1年前因脑梗死就诊时发现心房纤颤,未系统诊治。一个月来反复黑矇,乏力,头晕就诊。查体:BP130/70mmHg,P40次/分,心音强弱不等,律不整。心电图示:房颤心率,心室率48次/分,心脏超声示:右心房大小为56mm×7
“秘国的工业过去集中在沿海。所谓沿海,是指辽宁、河北、北京、天津、河南东部、山东、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百分之七十在沿海,只有百分之三十在内地。这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不合理的状况。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
一个快钟每小时比标准时间快1分钟,一个慢钟每小时比标准时间慢3分钟。如将两个钟同时调到标准时间,结果在24小时内,快钟显示10点整时,慢钟恰好显示9点整。则此时的标准时间是()。
十八大报告指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ATM协议中,会聚子层(CS)被定义成两个子层,即公共部分会聚子层(CPCS)与【 】。
WheredoesMarkwor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