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多项选择第58题)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多项选择第58题)
admin
2013-10-26
30
问题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多项选择第58题)
选项
A、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
B、共同保证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C、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D、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担保范同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方式以及保证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故选项A正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据此可知,共同保证既包括按份保证,也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故选项B错误。《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选项C正确。另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D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是()。
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9个税目,其中包括()。
我国证券法确定了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和公告制度。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包括()。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决定解散,其清算时的清算组由()组成。
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如果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甲不能履行合同,那么可以()。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委托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有效?()。
中国教授范某在美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2年12月3日范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该项成果。200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陈某以该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3年5月5日,范某以该成果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4月28日范某义以同
税目是征税客体的具体项目,我国消费税共有11个税目,其中包括()。
随机试题
动眼神经分布的范围包括
关于原子荧光法(AFS)和原子吸收法(AAS),下列描述不正确的是()。
旧派通俗文学中社会言情小说的集大成者是()
下列关于浸润型肺结核的临床表现,正确的是
下列氨基酸中哪些是人类必需氨基酸
造成屏/片系统影像模糊的主要原因是
下列对有关法律规定的解释,正确的是()。
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当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差(假)产品而不能为消费者识别时,好的产品最终也将退出市场的现象。下列属于这一现象的是()。
新民主主义社会属于()。
Overhalftheworld’speoplenowliveincities.Thelatest"GlobalReportonHumanSettlements"saysasignificantchangetook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