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企业获知自己的竞争对手乙施工企业正在与丙施工企业协商联合投标,遂与丙施工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事宜。甲施工企业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在乙施工企业放弃与丙施工企业联合投标后,通知丙施工企业将单独投标。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甲施工企业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说法

admin2019-04-16  35

问题 甲施工企业获知自己的竞争对手乙施工企业正在与丙施工企业协商联合投标,遂与丙施工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事宜。甲施工企业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在乙施工企业放弃与丙施工企业联合投标后,通知丙施工企业将单独投标。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甲施工企业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选项 A、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B、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丙施工企业的损失为前提
D、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答案B

解析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的第一条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如甲施工企业知悉自己的竞争对手在协商与丙企业联合投标,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与丙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与丙企业联合的机会,之后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丙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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