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新建工业厂区,地处大山脚下,总建筑面积16000m2,其中包含一幢六层办公楼工程,摩擦型预应力管桩,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预应力管桩锤击沉桩施工过程中,某一根管桩在桩端标高接近设计标高时难以下沉;此

admin2016-05-23  6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新建工业厂区,地处大山脚下,总建筑面积16000m2,其中包含一幢六层办公楼工程,摩擦型预应力管桩,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预应力管桩锤击沉桩施工过程中,某一根管桩在桩端标高接近设计标高时难以下沉;此时,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认为该桩承载力已经能够满足设计要求,提出终止沉桩。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参建人员和专家会商后同意终止沉桩,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事件二:连续几天的大雨引发山体滑坡,导致材料库房垮塌,造成1人当场死亡,7人重伤。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4小时后向相关部门递交了1人死亡的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第7天和第32天分别有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康复出院。
事件三:办公楼一楼大厅支模高度为9m,施工单位编制了模架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及时进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论证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在行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出5名专家,其中1名专家是该工程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建设单位没有参加论证会。
事件四: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只有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记录,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交底人为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
问题:
事件二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补报死亡人数几人?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选项

答案(1)事件二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h内向事故发牛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和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该补报死亡人数为1人。 理由: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四不放过”原则包括: ①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④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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