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39题)

admin2015-04-24  39

问题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39题)

选项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解析 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体现的是“行政目标实现”与“相对人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而非体现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之间的统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故A选项错误。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相对应,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执行羁束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而行政比例原则是权衡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的过程,就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行政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因此B选项错误。
    行政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要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考虑行政合理性,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这与合法行政要求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同,因此C选项错误。
    行政比例原则在价值上追求公平正义,并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体现了实质法治“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基本理念,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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