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6题)

admin2021-05-31  28

问题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6题)

选项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肖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诉前证据保全,只能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案中甲县法院是申请人住所地,对诉前证据保全无管辖权;乙地是被申请人住所地。如果吴某起诉后乙地作为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也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乙地法院对诉前证据保全有管辖权。丙地是合同签订地,在合同案件中也不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对此案件中的诉前证据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只有乙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和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甲地和丙地都没有管辖权。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证据保全参照保全的一般规定,在诉前保全中,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B项错误。   
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保全只能因利害关系人申请而启动,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C项错误。   
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诉讼进行中对该证据就不需要当事人另行提供证据,所以说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正确的。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7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