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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2005年试卷2第67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2005年试卷2第67题)
admin
2014-12-22
18
问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2005年试卷2第67题)
选项
A、李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B、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石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
D、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答案
A,B,C,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C项不属于该条所列情形,无需批准。因此C项的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并且据《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B、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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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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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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