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2009年卷二74题,多选)

admin2018-03-24  16

问题 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2009年卷二74题,多选)

选项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在适用法院上,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根据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在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上,既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判,也可以由合议庭进行审判,即陪审员可以参与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以,A项正确。根据第17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因此,人民陪审员可以和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四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的审理。而第二审案件由审判员审理。所以,选项BD正确,而C项错误。综上,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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