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对具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取整。关于债务人及其出资人重整期间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2-26  31

问题 (2012年)对具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取整。关于债务人及其出资人重整期间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应当无条件予以返还
B、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D、经人比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期间有关事项的处理。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选项A错误。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选项C错误。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5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