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有( )。

admin2014-07-01  22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有(    )。

选项 A、特殊情况下,甲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B、乙股东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
C、丙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乙、丙两位股东可以联合经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1)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本题中乙、丙两位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为0.7%+0.5%=1.2%>1%),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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