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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家,乙的朋友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则( )。
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家,乙的朋友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则( )。
admin
2013-06-08
29
问题
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家,乙的朋友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则( )。
选项
A、佩玉属于遗失物,乙应当返还给甲
B、佩玉属于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佩玉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佩玉的所有权
答案
1
解析
考查要点是遗失物的归属与善意取得。遗失物是指所有人遗忘或者丢失于某处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不是无主物,而是有主物,所以遗失物不适用先占原则,当事人也不能以所有的意思或者自认为属于无主物而享有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因此,B项表述错误。本题中根本没有提到加工行为,因此,排除C项。由于乙对佩玉没有所有权,而乙非法转让了佩玉,构成无权处分,且由于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并不能取得佩玉的所有权。除非丙是从出卖同类市场物品的公共场所购得,否则不论是否以合理价款购得,私下交易都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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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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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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