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

admin2010-09-11  32

问题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问题
   1.该宗土地在审核批准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的权属性质是什么?权利人是谁?
   2.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包括哪些?

选项

答案1.该宗土地在审核批准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的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张某和李某。 2.(1)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中国农村劳动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土地的权利。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使用类型可划分为农业用地的使用权、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包括: (1)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要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此外,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2)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则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主体可以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也可以为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享有优先权。如果“四荒”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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