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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17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17题)
admin
2018-06-29
19
问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17题)
选项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事后抢劫。《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被称为事后抢劫。
成立事后抢劫,要满足三个条件:(1)前提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指的是行为人有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故意与行为(实行行为)。(2)主观条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3)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①当场:场所密接性、时间密接性。尚在他人追击中属于“当场”,但是中途偶遇不是“当场”。②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与抢劫罪的程度相当,即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③施暴对象可以是为了保护持有的第三人。
李某实施抢夺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前提条件;为了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满足事后抢劫的主观条件;在被从现场出发的连续追捕中使用暴力,满足了事后抢劫的空间要求,但是针对宠物狗使用暴力,却不是抢劫罪的暴力,因为抢劫罪是针对人身权进行侵犯的犯罪,事后抢劫也同样需满足这一要素。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成立事后抢劫,对李某应按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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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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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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