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因向阳公司拖欠其工资,向甲区法院起诉,因万某缺乏证据,法院判决其败诉。一审判决生效后,万某发现了新证据,向甲区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告知其向法院申请再审。后甲区检察院又依职权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未予审查即决定再审。法院再审后仍判决万某败诉,万某

admin2021-11-02  47

问题 万某因向阳公司拖欠其工资,向甲区法院起诉,因万某缺乏证据,法院判决其败诉。一审判决生效后,万某发现了新证据,向甲区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告知其向法院申请再审。后甲区检察院又依职权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未予审查即决定再审。法院再审后仍判决万某败诉,万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检察院告知万某向法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依职权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C、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未予审查
D、法院不予受理万某的再审申请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①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②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再审启动应当遵循“法院纠错在先,检察院监督在后”的原则,万某发现新证据应首先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法院的处理才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A选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检察院启动抗诉或检察建议,包括当事人申请和检察院自行发现错误两条路径。两者并行不悖,且检察院自行启动检察监督并无前提条件限制。B选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16条规定,接受检察建议的法院应当参照抗诉审查的方式予以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备,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建议检察院予以补正或撤回;不予补正或撤回,应函告检察院不予受理。据此,法院对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未予审查即决定再审,不符合规定。C选项为正确答案。
    《民诉法解释》第383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是本题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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