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1-05-31  36

问题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6题)

选项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本案作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的情形。离婚案件、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公开审理,也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无须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中“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实际上是将该案视为法定不公开审理的类型,亦错误。
D选项中本案“应当公开宣判”是正确的,但本案“应当公开审理”是错误的。
综上,C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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