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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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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无权代理、效力未定合同和善意取得制度。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甲以乙的名义转让手表,对外构成一个代理行为,但是没有乙的授权,因此是无权代理。所以,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A项正确。注意,A项与B项并不互相排斥,均符合题意和法律的规定。依善意取得制度,只要受让人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因此C正确。D项与善意取得制度相违背。如果丙是善意的,无需乙追认也能取得手表所有权;或者如果甲事后通过一定方式取得手表的处分权,则甲丙合同有效,丙也可以取得手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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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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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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