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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双方未
201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双方未
admin
2017-05-09
32
问题
201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2011年9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经协商,将借款数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12年3月31日,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C公司的书面同意。
201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12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2012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拒绝。
【问题】
如B银行对A公司提起诉讼,如何理解该案件诉讼时效期间?
选项
答案
诉讼时效期间应为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B银行于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银行可以在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10日的期间内对A公司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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