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甲在我国工作期间与同事乙发生矛盾,将乙打成轻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30

问题 外国人甲在我国工作期间与同事乙发生矛盾,将乙打成轻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甲的国籍无法查明,也应当适用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审理
B、甲以通晓我国语言为由,拒绝提供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口头声明记录在案
C、甲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D、法院可以决定限制甲出境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39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另据第394条第2款的规定,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故A项正确。第401条第3款规定,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故B项错误。第402条第4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故C项正确。第404条规定,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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