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普通法院实行的司法审级是( )(2013年一综一第44题)

admin2019-06-28  19

问题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普通法院实行的司法审级是(    )(2013年一综一第44题)

选项 A、三级两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两审制
D、四级三审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审判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初期,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国民政府初期司法制度沿袭北洋政府旧制,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1927年12月24日后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司法审判仍实行四级三审制。行政诉讼由1925年8月1日设立的督察院受理。1928年五院制政府成立后,司法院成为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负责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并有解释法令、变更判例之权。1932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改四级三审制为三级三审制,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与最高法院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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