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户籍地为西安,被单位派至广州工作半年,后到北京买房并连续居住满2年,然后又到上海治病半年,则其住所地应为( )。

admin2013-08-15  38

问题 甲户籍地为西安,被单位派至广州工作半年,后到北京买房并连续居住满2年,然后又到上海治病半年,则其住所地应为(    )。

选项 A、西安
B、北京
C、上海
D、广州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公民住所地的问题。《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具体到本题,虽然甲的户籍所在地为西安,但其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后到北京买房并连续居住满2年),由此可知,甲的住所地应为北京。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wC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