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述情形,完成下列试题 张某于2008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上述申请于2010年3月1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摄影机,其特征为a和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机

admin2018-06-28  32

问题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下列试题
    张某于2008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上述申请于2010年3月1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摄影机,其特征为a和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c。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d。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e。
    5.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a和f。”
    胡某于2011年3月1日提出宣告上述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请求,并决定于2011年7月10日举行口头审理。

选项 A、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摄像机,其特征为a、b和d”
B、在权利要求1不作修改的情况下,将权利要求2修改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还包括特征c和e”
C、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摄像机,其特征为a、b、c和e”,删除权利要求2至4
D、将权利要求l修改为“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a、b和f”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4-3-4.6.1“修改原则”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专利审查指南2010》4-3-4.6.2“修改方式”中规定:“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选项A、B、C、D都改变了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选项A、D的修改不能通过权利要求的退一步限定获得;选项B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了合并式修改。故选项A、B、C、D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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