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依据的是我国的(1),但该条例又具有一定独立性。条例规定对软件进行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的权利是(2)。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如无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3)。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4)。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

admin2019-04-08  46

问题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依据的是我国的(1),但该条例又具有一定独立性。条例规定对软件进行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的权利是(2)。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如无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3)。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4)。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为(5)。

选项 A、五十年
B、二十五年
C、不受限制
D、二十年

答案C

解析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的规定制定的。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使用权是指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按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泽、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发表权是指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开发者身份权是指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什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白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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