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接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人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

admin2019-01-15  47

问题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接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人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接泄漏事情夤(音银——编者注)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明朝创设该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选项

答案明朝设立奸党罪,严防臣下结党营私,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排斥异己,保证皇帝的大权不致旁落。这反映了明朝“重典治吏”的立法指导思想,而“重典治吏”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就是特设奸党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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