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职工人数为120人,全体职工均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从2010年9月起,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2011年1月,甲公司濒临破产,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甲公司决定裁减部分职工,裁减人数初步确定

admin2013-06-01  22

问题 甲公司职工人数为120人,全体职工均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从2010年9月起,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2011年1月,甲公司濒临破产,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甲公司决定裁减部分职工,裁减人数初步确定为15人,不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要求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遭到拒绝。后经公司再次研究,修改裁员方案,裁减人数修改为10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认为自己不应当被裁减,理由是:自己还有6年就退休了,为公司已连续工作17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2011年5月,甲公司经过重整,生产经营好转,决定重新向社会招聘职工。张某得知后,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聘用。
关于甲公司第一次裁员方案的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选项 A、由于裁减人数未超过20人,因此甲公司不用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甲公司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C、甲公司可以依法选择支付经济补偿
D、由于甲公司是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因此可以直接裁减人员,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B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q4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