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甲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该县税务机关于2012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税务稽查,经查实企业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2年3月20日,作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admin2014-03-21  29

问题 某县甲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该县税务机关于2012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税务稽查,经查实企业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2年3月20日,作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问题: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注册税务师,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企业能否提出行政复议?提出复议前.企业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选项

答案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企业可以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甲公司可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甲公司在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后,才能提出税务行政复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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