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10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80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2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

admin2019-10-06  45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10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80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2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89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不含税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发生与转让写字楼相关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17.10万元,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契税税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1123.33
B、1023.95
C、985.84
D、963.43

答案B

解析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4944+6200)×4%=795.76(万元)
转让收入=18900-1281.82=17618.18(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4944+6200+36.47+795.76+(4944+6200)×20%=14205.03(万元)
土地增值额=17618.18-14205.03=3413.15(万元)
增值率=3413.15÷14205.03×100%=24.03%,适用30%的税率。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413.15×30%=102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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