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在于:
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在于:
admin
2017-11-25
34
问题
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在于:
选项
A、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B、保障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C、根本杜绝国家工作人员的违宪行为
D、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答案
A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本题答案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lk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唯物辩证法认为,交通工具与汽车、火车、轮船等的关系是()。
下列属于政府履行职能的是()。
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发文字号农业部: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函[2013]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现通知如下:1.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襄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不同的阶段:①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阶段;②试行利改税和深化企业内部改革阶段;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完善企业经营方式阶段;④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目标的企业改革阶段;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阶段。这五个阶段按照时间先后的顺
值班人员的精神状态、一言一行均关系到本机关的威信与形象,因此,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一系列制度规范,其中最根本的制度是()。
2016年3月住建部宣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至此,执行了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被废止。()
新中国成立后,文化得到快速的发展。下列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化成果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1年6月20日,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43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并作出判决。法院公开审理涉黑犯罪案件说明()。
随机试题
186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法》。主要内容:联邦政府按各州在国会的议员人数。按照每位议员三万英亩的标准向各()拨赠土地,各州应将()收入用于开办或资助()和(
A.患肢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B.思肢血管杂晋C.二者均有D.二者均无(2004年第125题)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可出现
胃术后近端空肠段逆流近端空肠内疝形成
A.六味地黄丸B.肾气丸C.丹栀逍遥散D.逍遥散E.两地汤疏肝解郁的代表方
pH计的定位和核对用的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5号楼的业主入住后,发现家中散发怪味且无法散去,经检测确定是施工所用建筑材料污染超标所致。现5号楼所有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解决异味问题并赔偿医疗费、住房费等各项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施工方某住宅建筑工程公司追加到诉讼中
()具有测评标准刚性强,测评指标灵活等主要特点。
随着科学开始______人性本身,出现了各种新的理论,但是在______我们的过程中,是基因重要还是环境重要,这个古老的______仍然存在。依次填入划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Yourcompanyintendstopurchasesomecarparts.Nowithasreceivedafaxoffer(传真报价).Writealettertothesalesdepartmento
Itwasnotaneasyjobforthepolicetofindoutthemurderer,becauseno______hadbeenfoundy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