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下属一研究所2008年4月发生下述业务:将自产的警棍、电击枪(属于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销售给某省公安系统,取得销售收入182万元;销售给某市监狱电击枪一批,取得收入5万元;销售给某公司警棍和电击枪取得收入18万元;上述业务均开具了普通发票。该

admin2012-09-25  25

问题 公安部下属一研究所2008年4月发生下述业务:将自产的警棍、电击枪(属于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销售给某省公安系统,取得销售收入182万元;销售给某市监狱电击枪一批,取得收入5万元;销售给某公司警棍和电击枪取得收入18万元;上述业务均开具了普通发票。该研究所系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应纳增值税是(  )万元。

选项 A、1.02
B、5.68
C、11.32
D、11.60

答案A

解析 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查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查保卫器材产品,凡销售给公安、司法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该研究所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属于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免于征收增值税。销售给社会其他单位的18万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纳增值税=18÷(1+6%)× 6%=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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