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6-05-05
41
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该支票销毁,并向乙公司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会计持原支票到付款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与乙公司会计相熟,未认真审查支票,即按支票的大写金额支付了支票金额,甲公司有权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银行向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C、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持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认真审验,未发现乙公司背书转让给张某的签章系伪造,遂将汇票金额支付给王某,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发现汇票金额已经被支付,乙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D、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支票遗失,乙公司向付款行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乙公司将申请公示催告的证明提供给付款行,3日期满的12日内,付款行未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持挂失的支票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仔细审验,未发现支票上有伪造签章,遂向张某支付了支票金额,后来查明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向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系拾得支票后在支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
A,C
解析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粟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i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桔梗,说法正确的是
无饥饿和要求进食之感,可食可不食,为厌恶食物,或恶闻食味,为
有关肿瘤的形态结构描述哪项错误
A.槟榔肝B.脂肪肝C.肝气球样变D.黄色肝萎缩E.肝脏结节状变化
某孕妇,26岁。妊娠7个月,贫血,头昏,无力,纳差,HB45g/L,RBC2.5×1012/L,血常规提示为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其贫血是
肝炎后肝硬化病人,有黄疸和大量腹水,因大量呕血入院。下列治疗措施中,不宜采取的是
风心病二尖瓣狭窄病人经常出现呼吸困难、咳嗽、咯血等症状,经2年内科治疗后,上述症状逐渐减轻,但有食欲不振、肝区疼痛、水肿。这提示
患者,男性,59岁。进行性记忆力下降6个月。怀疑有人偷自己的东西,认为爱人对自己不忠诚,常与邻居发生争执,有时尾随年轻女性,行为幼稚、任性。家人无法管理因此住院治疗。既往无脑血管病史。生命体征及神经系统检查正常。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下列关于产程时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女性,35岁,公司职员,2年来害怕坐电梯,进入电梯后即出现心慌、紧张、出汗等不适感,但能控制情绪。近1年来,竭力避免接触电梯,宁愿徒步上11层楼,此后发展到不敢单独乘公共汽车,不敢去浴室甚至害怕独处,该病人可能是
随机试题
焊接变形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请说明理由。
女性,58岁,脑膜瘤、颅内压增高患者,医嘱给予床头抬高15°~30°,其目的是利于
由于神经的分布不同,所以外痔不疼,而内痔常感疼痛。()
某厂进口设备中有一台额定频率f=60Hz的三相异步电动机,其额定转速为1650r/min,现要使用额定频率为50Hz的交流三相电源,试计算有关参数。设该异步电动机运行在电网频率为50Hz时和60Hz时转差率不变,这台进口电动机运行在电网频率为50Hz
日照绿茶被称为“江北第一茶”,主要有雪青、浮来青等品种。()
()是由操作者对其一天或连续几天内工作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记录的信息采集方法。
胁迫、诱骗或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Ichbrauchekeinewarm______Handschuhe.
WhichofthefollowingisCORRE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