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保证的免除和消灭。

admin2013-02-02  14

问题 试述保证的免除和消灭。

选项

答案保证的免除,是指保证人因有法定事由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消灭,是指因有法定事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再存在。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没有行使请求权 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曰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我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将主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我国《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部分转让主债务的情形,依据我国《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4)主债务更新与消灭 债务更新,是指债权债务的主体双方不变,而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性质改变。债务更新本是债务消灭的一种情况,债务更新的结果是原债务消灭,但在原当事人之间产生新债务。由于保证是针对特定债务人的信用对特定债权债务的担保,所以,债务更新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应消灭。保证债务是从债务,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因此,在主债务因履行、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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