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万元,银行贷款4万元和其他债务16万元,欠缴税款6万元。现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包含了以下内容,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
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万元,银行贷款4万元和其他债务16万元,欠缴税款6万元。现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包含了以下内容,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
admin
2009-04-14
37
问题
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万元,银行贷款4万元和其他债务16万元,欠缴税款6万元。现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包含了以下内容,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现金5万元,先用于偿还职工工资1万元
B、偿还职工工资后余下的现金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C、前项清偿后其他债务16万元和欠缴税款6万元,以实物变现所得偿还
D、前项清偿后债务和欠税未获清偿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在今后5年内偿还。5年期满,若有仍未偿还的部分,则不再偿还
答案
2,4,8
解析
合伙企业清算时债务清偿顺序问题。《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本题中,现金5万元,先用于偿还职工工资1万元是符合上述规定的,故A不符合题目条件。银行贷款与其他债权人应处于同等法律地位,故用偿还职工工资余下的现金4万元,偿还银行借款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故B选项符合条件。税款应先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受偿,故应在实物变现款与余款4万元的累积之和即20万元中先偿付6万元税款,故C选项符合条件。因欠税应先于合伙企业的债务获得足额清偿,而且新《合伙企业法》取消了5年偿债时间的限制。故D选项符合条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f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述西汉刑事法律是如何维护以君主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的。
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
2009年7月15日,原告四惠贸易公司与被告隆兴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15吨,每吨5000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给付对方四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对被告供货的第三人(暖心毛纺织厂)直接将货于2009
2009年7月15日,原告四惠贸易公司与被告隆兴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15吨,每吨5000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给付对方四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对被告供货的第三人(暖心毛纺织厂)直接将货于2009
小王和小刘系大学同学,毕业后二二人决定自主创业,于是合伙出资20万元成立了“宏志电子用品商店”,主要出售电子词典、MP4等电子产品。根据合伙协议,合伙期限为3年。期满后,二人均可要求终止合伙关系。在经营期间共获收益35万元,二人对如何分配利益发生纠纷,于是
A市某钢筋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污染了罗水县甲、乙、丙3个村共有的水库,受损达数万元。3个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过法院调解,钢筋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索赔金额的50%,甲、乙表示同意,遂与钢筋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并声明当天调解他们不在
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7年8月30日,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6‰。
上诉案件的调解
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与分类。(武汉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北京大学200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类似、中国人民大学2007、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类似)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随机试题
带极埋弧焊带极熔化时,其末端的电弧是沿带极宽度来回燃烧的。
A>30%的原始细胞,CD41阳性B淋巴结病理组织学检查C骨髓病理组织学检查D骨髓中环形铁粒幼细胞17%,原始细胞4%伴红系、粒系病态造血E血、尿中出现单克隆免疫球蛋白增多,骨髓异常浆细胞占25%符合恶性淋巴瘤的确诊
皮内注射是把药物注入()
下列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定期的是()。
在非全面调查中,必须按随机原则取得调查单位数据的调查方式是( )。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秘书要做好保密工作,为了记事备忘,最好用速记()。
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的这一系列重要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党的十四大根据改革开放实践发展
TheHumanBrainThebrainisthemostcomplexorganinhumanbody.Itproducesoureverythought,action,memory,feeling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