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2015年卷二第68题)

admin2018-04-20  40

问题 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2015年卷二第68题)

选项 A、黄某
B、袁某
C、袁某的儿子
D、小付的父亲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黄某系辩护人,袁某系当事人(自诉人),袁某的儿子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小付的父亲系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四个人都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B、C、D四项均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dc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