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周某订立了一份买卖猎狗的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饲养的3只猎狗卖给周某,总价款8000元,周某向王某预付2000元,余下的6000元分三个月付清。双方还约定王某保留三只猎狗的所有权直到周某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王某将三只猎狗交付给周某。之后某日,一只猎狗

admin2016-02-28  28

问题 王某与周某订立了一份买卖猎狗的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饲养的3只猎狗卖给周某,总价款8000元,周某向王某预付2000元,余下的6000元分三个月付清。双方还约定王某保留三只猎狗的所有权直到周某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王某将三只猎狗交付给周某。之后某日,一只猎狗将行人黄某咬伤,黄某为此花费1000元医疗费。
    问:黄某可向谁主张损害赔偿?

选项

答案黄某的损失应由周某承担,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周某在接受王某的交付后虽然对三只猎狗没有所有权,但却是三只猎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所以,周某应对黄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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