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X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admin2016-06-26  22

问题 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X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4月1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票据买卖事实不知情,D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5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6月1日,F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
8月3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x银行请求付款,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D公司能否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D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虽然未以真实交易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背书行为无效,收款人或者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D公司对前手票据买卖行为不知情、票据用以支付房屋租金,且票面上不存在其他影响D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形式瑕疵,D公司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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