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基坑深8 m,支护采用桩锚体系,桩数共计200根,基础采用桩筏形式,桩数共计400根,毗邻基坑东侧1 2 m处有既有密集居民区,居民区和基坑之间的道路下1.8 m处埋设有市政管道。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

admin2016-03-08  32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基坑深8 m,支护采用桩锚体系,桩数共计200根,基础采用桩筏形式,桩数共计400根,毗邻基坑东侧1 2 m处有既有密集居民区,居民区和基坑之间的道路下1.8 m处埋设有市政管道。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基坑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召开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本工程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之一,对专项方案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
    事件2: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设计要求对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对工程桩采用不少于总数1%的静载荷实验方法进行承载力检测。
    事件3:基坑施工过程中,因为工期较紧,专业分包单位夜间连续施工。挖掘机、桩机等施工机械噪声较大,附近居民意见很大,到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责成总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作业时间段规定,现场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问题】
事件1中存在哪些不妥?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与理由。 (1)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召开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不妥。 理由: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 (2)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不妥。 理由: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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