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3-02-02
31
问题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
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选项A)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选项D)本题中,齐某已经辞职不再担任法官,所以其妻子洪某可以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选项B、C错误。《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据此可知,不同被告人之间虽然其地位、作用、因果关系等认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消彼长、相互制衡的情况,但是各被告人之间利益不是根本对立的,各自之间不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利益冲突主体。故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bB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属于鼻用液体制剂的是
余某,现年35岁,2015年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到甲省丙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2018年经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18年,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证件替亲戚李某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
余某,现年35岁,2015年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到甲省丙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2018年经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18年,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证件替亲戚李某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
A.20学分B.30学分C.100学分D.150学分2022年赵某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参加当年度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需要达到的专业科目学分至少为
A.20学分B.30学分C.100学分D.150学分2015年王某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2022年进行首次注册,需要提交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中的学分应该至少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该认定为“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情形有
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具体措施有()。
随机试题
输卵管结核的主要传染途径为
A.恶心呕吐,泛酸B.面色苍白,尿少,血压下降C.腹痛失去节律性,大便隐血试验持续阳性D.餐后上腹疼痛,呕吐最大,含隔夜宿食E.进行性加重的吞咽困难消化性溃疡并发大出血时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为3年,第一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200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600万元;第二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250万元,第三年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350万元。该企业第一年、第二
某公司2018年年末长期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长期银行借款为2000万元,年利率为6%,所有者权益(包括普通股股本和留存收益)为8000元。公司计划2019年追加筹集资金10000万元。其中,按面值发行债券4000万元,票面利率为6.86%,期限5年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
古巴比伦王国的文明表现在()。
旗袍是民国初年在满族妇女传统服饰的基础上改造而成。
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2012年真题)
ThegeneralmanagerdemandedthejobwillbecompletedbeforetheNationalDa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