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对于责任主体作了更完善的规定,如监护人责任、用工单位责任、劳务派遣方责任等。下列有关侵权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1-05-14  25

问题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对于责任主体作了更完善的规定,如监护人责任、用工单位责任、劳务派遣方责任等。下列有关侵权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小明(10周岁),其父母在外地工作,将其托付给小明的伯父照顾。若小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由其伯父承担侵权责任
B、郑某是一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因轻微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应当先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其后用人单位可向郑某追偿
C、王某在劳务派遣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派遣的单位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派遣方承担补充责任
D、张某向某公司定作一套高级沙发,承揽人在定作过程中不幸锯伤了自己的手指,其无权向定作人张某请求赔偿

答案D

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小明的父母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其伯父,但侵权责任还是应当由小明的父母承担,除非其伯父存在过错。
B、C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只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不是补充责任。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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