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公司依法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在该收购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期满时,当下列哪种情况出现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某公司依法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在该收购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期满时,当下列哪种情况出现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admin
2009-01-19
27
问题
某公司依法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在该收购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期满时,当下列哪种情况出现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选项
A、该上市公司因不符合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时
B、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九十时
C、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九十五时
D、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八十时
答案
1
解析
《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依此,A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W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韩国甲企业与中国乙企业在上海共同设立丙中外合作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确立了当事人自认制度。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张某5岁的儿子被赵某无意中打伤,张某愤愤不平向赵某所在的A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张某的妻子与张某不合分居已久,听说这一消息也想要为儿子讨个说法,遂向赵某动手打人的劳动公园所在的B区提起了诉讼。对于此案,你认为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万元组建一普通合伙企业,并推举甲为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乙、丙、丁发现甲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据为已有,遂一致同意作出决议将甲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两人间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即向法院提起申请,对此()。
孙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孙甲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孙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孙乙、三子孙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应()。
甲欠乙5万元,乙欠丙5万元,丙的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还不愿意行使对甲的债权,丙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随机试题
阅读下面的文章,回答下列问题。技术塑造全新的理论范式。大数据技术给公共管理带来了一场新的范式革命,这场范式革命表现在:第一,方法论范式的转型。大数据借助于云平台而具有数据搜集、分析、管理、挖掘和重组的功能,以及基于多类型数据和海量数据的预测功能,从而形成
肾纤维囊为贴于肾筋膜表面的一层结缔组织膜与肾筋膜很难分离。
A.苯二氮卓类药物B.美沙酮C.纳洛酮D.可乐定E.氟哌啶醇治疗苯丙胺所致幻觉、妄想的是
患者,女性,20岁,乳房肿块,边缘清晰,活动度大,生长缓慢。最常见是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下列关于城市设计理沦与其代表人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多式联运提单中运用最多的是()。
下列对使用直观性教学原则的要求表达正确的是()。
讨论无穷积分的敛散性.
在某DHCP客户机上捕获的4条报文如下表所示,表中对第4条报文进行了解析。分析表中的信息并补全空白处的信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