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律师及律师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5-09-16  39

问题 关于我国律师及律师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是律师的行政管理机关
B、范某某因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即使通过司法考试,也不予颁发律师职业证书
C、对于首次取得或者重新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应当在3个月内举行律师宣誓仪式
D、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并且律师执业不受地域的限制

答案B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4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由此可知,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是律师的行政管理机关。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在律师执业的禁止条件方面,《律师法》第7条明确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B选项,范某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罪,满于过失犯罪,其他条件适格的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故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司法部2012年2月3日《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规定,根据律师法决定在全国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参加律师宣誓。律师宣誓,应当在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进行。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律师法》第10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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