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诉。(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考研真题)

admin2016-05-05  29

问题 论反诉。(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独立请求。反诉与反驳不同,确立反诉的目的是:(1)基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原则,为避免因原告起诉使被告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而赋予被告的一种救济手段。(2)为了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贯彻经济诉讼之原则,因为反诉制度可省时省力省财。(3)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可避免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保证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诉的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3)反诉的目的具有对抗性;(4)反诉的请求和理由与本诉请求有牵连性。 反诉是诉的一种,因此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2)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只有这样才能合并审理;(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否则无法合并审理;(4)反诉必须在本诉受理后辩论终结前提出;(5)反诉必须是非专属管辖的案件,否则受理本诉的法院将对反诉没有管辖权,反诉就不成立;(6)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T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