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乙共谋后,分别从前、后门进入李家追杀李某,李某被甲追至后门处被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2008年单选11)
甲与乙共谋后,分别从前、后门进入李家追杀李某,李某被甲追至后门处被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2008年单选11)
admin
2017-06-14
43
问题
甲与乙共谋后,分别从前、后门进入李家追杀李某,李某被甲追至后门处被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2008年单选11)
选项
A、必要共同犯罪
B、简单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特殊共同犯罪
答案
B
解析
必要共同犯罪,是指构成法律规定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在任意共同犯罪中,犯罪主体是单个还是二人以上,或者说是否采取共同犯罪的形式,是“任意”的。本题中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并非必须是二人以上,应属于任意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犯形态。在本案中,甲与乙都实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故属于简单共同犯罪。本题应选B。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在本案中,甲与乙并无组织形式,故属于一般共同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T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关于各类民事法律行为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5年的期间属于()。
下列属于英美法系中关于刑法因果关系学说的是()。
行为人对()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以下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汽车司机张某驾驶“130”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带人的刘某,李某撞倒,致使刘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张某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李某抬到自开的车上驶向医院抢救;途中,张某突然停车,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驾车逃窜,致其死亡。问:司机张某违章驾车撞人的行
甲男外出务工,与乙女发生婚外情,想与妻子丙离婚。丙死活不同意离婚,甲顿生歹意。某日丙背着孩子丁从山路回娘家,甲潜伏在路旁待丙走近一把将背着丁的丙推下悬崖,二人身亡。后来甲交代,其只是有杀害丙的意图,并不想杀害儿子丁。甲对丁的死亡应当如何认定()
下列()情形不属于间接故意。
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
随机试题
请分析行政组织纵向结构的优缺点。
简述需要与动机的关系。
不是低镕点铅的成分的是
对病毒无效的消毒剂为
男性,68岁,间断咳嗽、咯血20年,痰量较多,呈脓性,有时带血。近半年来心慌,双下肢水肿。心电图检查:P波在Ⅱ、Ⅲ、aVF高尖,≥2.5mm,QRS波V1、V2呈QS型,电轴右倾。诊断最可能是
中药品种对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一药多基原的情况普遍存在,来源于同属2个种以上的中药是()。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
物料搬运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
某人驾驶一辆小轿车要做32000千米的长途旅行,除了车上装着四只轮胎,只带了一只备用胎。为了使五只轮胎磨损程度相同,司机有规律地把五只轮胎轮换使用。到达终点时,每只轮胎行驶了多少千米?
当前微机上运行的Windows属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