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dmin2013-11-05  28

问题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选项 A、2/3,2/3   
B、1/3,1/3
C、2/3,1/3   
D、1/3,2/3

答案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SW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