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2017-05-16  32

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对合伙企业享有的专利权设定质权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新的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61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据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止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l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可见,对于设定质权的行为,实质属于处分行为。故C项表述止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的规定,新合伙人人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可见,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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