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张某借款五千元,并将其一部手提电脑交给张某作为担保,一旦李某未按期还款,张某可以将手提电脑折价,或者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质押。 ( )

admin2016-10-31  57

问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五千元,并将其一部手提电脑交给张某作为担保,一旦李某未按期还款,张某可以将手提电脑折价,或者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质押。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故本题判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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