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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黄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协议约定黄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黄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13年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事务所共取得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6月由事务所雇佣律师张某凭借个人关
中国公民黄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协议约定黄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黄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13年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事务所共取得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6月由事务所雇佣律师张某凭借个人关
admin
2013-02-14
51
问题
中国公民黄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协议约定黄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黄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13年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事务所共取得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6月由事务所雇佣律师张某凭借个人关系承接业务取得的收入100万元。事务所有协议约定,雇员个人承接来的业务,事务所和业务承接人按收入的6:4来分成。张某6月为了此项业务的案件支出为其取得分成收入的30%,其中以个人名义雇佣了一名在校大学生为其整理案件资料,支付报酬3000元。
(2)黄某和孙某每人从事务所各领取工资12万元。
(3)除两位合伙人外,事务所聘用员工15人,其中律师5名,每年每人支付报酬12万元,其他助理人员10名,每年每人支付报酬6万元。
(4)9月,由于事务所的业务量增加,雇佣律师王某兼职,当月支付其报酬8000元。
(5)事务所其他的合理费用支出合计50万元。
(6)12月黄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12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通过经认证批准的非营利机构捐给受灾地区。
(7)另外,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投资乙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0万元,该笔投资持有已经超过1年。
要求: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2013年黄某应就董事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2013年黄某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2012年黄某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2013年6月,律师事务所应该为张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5)分析2013年6月,张某雇佣在校大学生支付报酬,应如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无需计算结果)
(6)计算2013年9月,律师事务所支付兼职律师王某报酬时,应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1)捐赠扣除限额=120000×(1-20%)×30%=288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1-20%)-28800]×40%-7000=19880(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70%×25%×20%=0.35(万元)=3500(元) (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100×40%-5×12-10×6-0.8-50-(0.35×12)×2=280.8(万元) 黄某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80.8×70%×35%-1.475=67.321(万元)=673210(元) (4)事务所为张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12+100×40%×(1-30%)-0.35]×45%-1.3505-11.542(万元)=115420(元) (5)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该“劳务报酬所得”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事务所为兼职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20%-555=1045(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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