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业务员齐某所在城市天气炎热,空调和冰箱市场紧缺。齐某声称他有门路以优惠价格购买质量优良的嘉意牌冰箱和空调,于是单位里有很多人委托齐某代买冰箱和空调,齐某按冰箱每台2400元向李某等10人预收了代购冰箱价款,按空调每台2600元向丁某等12人

admin2013-08-12  41

问题 2010年8月,业务员齐某所在城市天气炎热,空调和冰箱市场紧缺。齐某声称他有门路以优惠价格购买质量优良的嘉意牌冰箱和空调,于是单位里有很多人委托齐某代买冰箱和空调,齐某按冰箱每台2400元向李某等10人预收了代购冰箱价款,按空调每台2600元向丁某等12人预收了空调价款。而后便与嘉意电器厂联系,以每台2400元购买空调12台,以每台2600元购得冰箱10台,剩余价款400元,齐某没有返还而自己留下,并向李某等10人交付了冰箱,向丁某等12人交付了空调。丁某等12人得知此事后,要求齐某返还每台空调多收的200元钱。齐某以自己没有实际占有2400元钱为抗辩,而只愿返还400元钱,因而发生争议,丁某等12人于是起诉至法院。
   请分析:
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齐某应返还向丁某等12人每人多收的200元钱。《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李某等10人应每人向齐某支付200元,齐某留下的400元也应返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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