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件要求德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该德国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张某和于某。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dmin2016-03-10  32

问题 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件要求德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该德国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张某和于某。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选项 A、由于该申请与德国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不完全一致,因此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B、张某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C、若张某未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优先权,可以请求恢复该德国优先权
D、若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该优先权要求将被视为未要求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1.4节中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本题中,由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张某是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之一,故其无须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A选项错误。《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由此可知,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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